“嗯?!”
状况外事件啊。
买歌,和缴纳版权费翻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。
出钱买歌就相当于这首歌的版权转移。
歌就是公司的了,不再是陈凌的,他们有权去做任何商业性质的使用,也可以叫公司自己旗下的艺人唱。
这是绝大多数作曲家都希望迎来的局面。
因为卖掉版权,意味着大笔资金。
“xxxxxx(知名公司。)”
莉香又加了一句。
钱!钱!钱!
一首歌怎么着也得卖个好几百万日元吧?
而且这首歌可是来源于当年全霓虹最出名的歌手之一。
不说一夜暴富,至少可以脱贫一步走了。
陈凌还有系统,通过系统给的奖励,再“写”出另外的歌不是问题。
那……
“xxxxxx(我帮你先同意吧,对方说之后可以商谈细节。)”
大小姐也许看得比较淡,她不怎么惊讶,也不发表看法。
她开始在键盘上打字。
“那个……桥豆麻袋,rika,别这么猴急帮我做决定嘛。”
虽然很兴奋,但陈凌还是叫住了她。
“?”
陈凌脸上笑容未退,他干巴巴的抿了抿嘴,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,似乎是做了什么重要决定。
“这歌,我不卖。”
安静的客厅里,彼此之间只听得见机箱风扇转动的微弱声音。
“为什么?(日语)”
稚名莉香的目光中透着不解。
“xxxxxx(这对陈凌你而言没有任何理由拒绝,双赢局面。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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